2019年,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旨在解决污水直排、河湖倒灌、雨污水错接混接等问题,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收集、处理效能。这一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19年底,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石家庄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大了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补齐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短板。其次,强化了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了污水管网的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进程。此外,石家庄市还注重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污水直排等热点问题。

石家庄市鹿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石家庄市鹿泉区制定了《石家庄市鹿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这一办法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

根据这一办法,凡向鹿泉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居民收费标准为0.8元/立方米,非居民收费标准为1.0元/立方米。此外,办法还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实施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石家庄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私排污水者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条例规范了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为,要求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此外,条例还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石家庄市洨河污染防治工作

洨河是石家庄市的一条重要河流,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了加强洨河污染防治工作,石家庄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洨河污染防治,确保洨河水质稳定达标。

通知明确规定,洨河流域的企业排水必须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污水不能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关停整顿。此外,通知还要求对洨河沿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没有环保或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关停。同时,加强沿线垃圾倾倒管理,严禁向洨河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或其他废弃物。

《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

2023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污染防治效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这一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重大事件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级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较大事件等。

通过以上措施,石家庄市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环保技术的不断进步,相信石家庄市将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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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强化管理,保障水环境安全
发布时间:2025-05-13 作者:新闻中心

石家庄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是近年来这座城市在环保道路上迈出的坚实步伐。面对日益严峻的水环境问题,石家庄市政府积极行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旨在提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能力,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石家庄市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石家庄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年,石家庄市政府发布了《石家庄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旨在解决污水直排、河湖倒灌、雨污水错接混接等问题,提升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收集、处理效能。这一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到2019年底,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石家庄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大了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补齐了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短板。其次,强化了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加快了污水管网的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进程。此外,石家庄市还注重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优先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生活污水直排等热点问题。

石家庄市鹿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石家庄市鹿泉区制定了《石家庄市鹿泉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这一办法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和收费标准。

根据这一办法,凡向鹿泉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计征,居民收费标准为0.8元/立方米,非居民收费标准为1.0元/立方米。此外,办法还规定,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实施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为石家庄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规定私排污水者最高可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条例规范了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为,要求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此外,条例还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石家庄市洨河污染防治工作

洨河是石家庄市的一条重要河流,其水质状况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为了加强洨河污染防治工作,石家庄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洨河污染防治,确保洨河水质稳定达标。

通知明确规定,洨河流域的企业排水必须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由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污水不能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由当地政府责令关停整顿。此外,通知还要求对洨河沿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没有环保或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一律关停。同时,加强沿线垃圾倾倒管理,严禁向洨河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或其他废弃物。

《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发布

2023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河北省城市市政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设施污染防治效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这一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规定,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监督全省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重大事件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级城市市政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运行工作,指导监督所辖县(市、区)工作,负责调查处理设施运行较大事件等。

通过以上措施,石家庄市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未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环保技术的不断进步,相信石家庄市将在水环境保护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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